〔記者黃良傑/高雄報導〕王姓男子去年11月參加高雄同志大遊行時,被控乘他人未防備時,蓄意用手觸碰A男下體得逞,由於被害人覺得不被尊重且不舒服,憤而提告,高雄地院簡易庭判王男拘役20天,得易科罰金2萬元,被害人不服認為輕判提起上訴,被告辯稱曾患有思覺失調強制住院過,且罹患重大憂鬱症,聲請緩刑,法官認為被告未尋求和解,也未向當事人道歉,維持原判不予緩刑確定。
判決書指出,被告王男與被害男子均是成年人,同為高雄同志大遊行的參加者,去年11月28日下午與遊行隊伍行經前金區長生街與自強二路口時,王男竟基於性騷擾意圖,乘被害人未防備而不及抗拒,以手觸碰A男下體得逞,被害人自行蒐證報警,提供現場錄影畫面給警方,王男也坦承不諱。
簡易判決處刑被告王男拘役20天,被害人覺得判太輕,認為自己遭強制猥褻感覺很不舒服,透過檢方上訴,法院於審理中依職權移付調解,但雙方就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,被害男子求償6萬元,但被告僅能負擔5千元,致調解不成立,被害人以身心受創,已非金錢可以言喻,不再接受和解建議。
被告則以曾患思覺失調症而住院,盼獲法官同情和輕判,被告雖請求給予緩刑,但審酌被告所為造成告訴人心情不舒服、不被尊重及事後很不開心,法官駁回雙方各自請求,維持原判拘役20天,也不同意緩刑聲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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