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同志吳翰林(Edgar)與丈夫李亦豪在英國結婚,由於房委會不承認兩人的同性婚姻關係,李亦豪無法加入吳翰林的居屋單位成為住客。吳翰林就房委會決定提出司法覆核,惟他於去年12月離世,李亦豪早前代替亡夫繼續訴訟。高院法官周家明今(25日)頒下判辭,裁定李亦豪一方勝訴。周官表示,房委會的配偶政策對同性伴侶構成非法歧視,裁定房委會的決定違憲,違反《基本法》和《香港人權法案》。
雙方爭議在於,房委會規定只有異性配偶才會被視為「家庭成員」加入成為住客,是否構成性別歧視。房委會早前強調居屋供應緊絀,更改政策會影響輪候時間。李亦豪一方反駁,海外結婚的同性戀者是「小數之中的小數」,質疑房委會說法欠確切證據。
甜蜜幸福的一对儿